乌兹别克斯坦的火灾报警系统维护:按年度计划,而不是「每季度一次」

乌兹别克斯坦《消防安全规则》没有「每季度一次」的规定:第 148 条要求依据制造商文件编制年度工作计划。谁可以维护,30 天和 24 小时从何而来。

乌兹别克斯坦没有「每季度一次」的规定

这是最常见的误解,甚至会写进商业报价。「火灾报警系统每季度至少维护一次」是俄罗斯指导性文件中的规定。乌兹别克斯坦适用的是内阁 2020 年 10 月 20 日第 649 号决议批准的《消防安全规则》,其构造不同。

规则第 148 条确立了另一条原则:火灾报警与灭火装置、防烟系统、火灾警报与疏散管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计划预防性检修的例行工作,依据结合制造企业技术文件及检修工期编制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。也就是说,周期取自具体设备的产品护照,而非某个通用数字。

谁有权维护系统

同一条第 148 条允许两条路径,这对预算测算很重要。第一:由依照法律接受过专门培训和定期培训的本企业员工完成。第二:由持有专门许可证的机构按合同完成。

法律并不禁止自行维护——但前提是拥有受过培训的员工,而且这种培训不是一次性的,而是定期的。实务中,在编制内保留受训专家对拥有大型系统的大企业才划算;对办公室、商铺或仓库而言,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更省钱也更可靠。

三十天从何而来

第 149 条给出的是一个常被不准确引用的条件。它并不要求所有人都签合同。规定是这样的:如果场所的专业人员不具备对消防自动化装置、防烟系统和火灾警报系统实施技术维护的能力,则应在装置投入运行后 30 天内,与持有该活动类别许可证的专业机构签订实施该项工作的合同。

关键词是「装置投入运行后」——而不是建筑竣工后——以及「不具备能力」。三十天期限自系统启用之时起算,且针对的是无法自行维护的场所。

解除合同时的二十四小时

同一条的第二段涉及退出合同。消防自动化装置和防烟系统的技术维护合同解除时,企业负责人须在 24 小时内通知区或市紧急情况部门,或为该场所提供服务的紧急情况分队。

立法意图很清楚:国家需要知道某个场所已经失去维护。对业主而言,这意味着更换承包商是一件应当报告的事,而新旧合同之间的空档最好不要拉长。

例行维护实际包含什么

规范给出框架,具体工作内容由制造商文件和设计确定。按我们的实践,年度计划通常包括:检查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工作状态、清洁烟室、检测回路与通信线路、检查控制主机及其指示、测试声光报警器和出口标志、检查备用电源与蓄电池状态、检查线缆走线并更新文档。

备用电源值得单独一提。控制主机的蓄电池寿命三到五年,而且是悄无声息地失效:往往在停电时才发现——系统本该撑住,却没撑住。因此它们的状态按计划检查,而不是等出故障之后。

我们是怎么做的

SAT Solutions 按合同为我们自己的专家安装的系统提供维护:依据已安装设备的文件编制年度计划、记录工作日志、准备检查时需出示的文件。我们服务于塔什干及各地区。

如果您正在接收项目、不清楚适用哪种维护制度——请把系统构成和设备护照发给我们,我们会按您的情况核算例行方案。本文以概括方式介绍规范:您设备的确切周期以其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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